| 机动车自愿责任险排除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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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 2016年第3期 2016/7/18 10:4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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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可保性;自愿保险;连带责任;按份赔付;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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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如机动车自愿责任险约定“按份赔付”,而被保险人与其他侵权行为人对受害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份额责任还是连带责任,这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产生了很大争议。基于对连带责任的可保性、“按份赔付”条款的性质、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条款的订入与效力、代位追偿是否可行以及自愿责任险与强制三责险差异的分析,认为“按份赔付”条款不应受到否定,而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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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连带赔偿责任与保险危机 三、 自愿责任险中的“按份赔付” (一) 从保险人角度观察 (二) 从享有直接请求权的第三人角度考察 四、 依格式条款规则进行审视 (一)“按份赔付”属于意外条款 (二)“按份赔付”条款无效 (三)“按份赔付”与对价平衡 五、保险人应以代位求偿化解连带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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