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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内涵之澄明 (一) 人格的法律( 或历史) 内涵——罗马法上的人格 (二) 人格的哲学( 或伦理学) 内涵——自然人格 二、自然人格之上的现代法律人格 (一) 现代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的平等性 (二) 现代法律人格的具体权利体现及法律保护 三、“人格”与“民法上人格权”的法律关系 (一) “人格”与“民法上人格权”的具体法律联系 (二) 民法上的人格权客体 (三) 民法上的人格权与人权之区分———基于不同的客体内涵 四、“人格”内涵之明晰对人格权立法的启示 (一) 对文首所提问题的简要回应 (二) 人格权在民法总则或民法典中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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