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英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评价、比较与中国法的完善 |
| 兼评英国《诽谤法案2013》对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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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法研究》 2015年第03期 2016/6/29 1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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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诽谤法案;2013;评价;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比较;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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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实质上发挥划定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边界的作用。英国《诽谤法案2013》基本完成了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法典化,形成了包括“真实”、“诚实意见”、“公共利益事务的负责任发布”、“科学或学术期刊上同行评价陈述”以及更为完善的特权抗辩在内的分工明确、体系完整、设计科学的抗辩事由体系。中国法通过司法解释,事实上确立了“事实基本真实”、“公正评论”、“权威消息来源”三个抗辩事由,但与英国法比较,在立法模式、体系化程度和具体抗辩事由设计上存在明显不足。建议未来中国法在借鉴英国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包括“事实基本真实”、“诚实意见”、“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权威消息来源”和“正当学术批评”的具体特殊抗辩事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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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案对英国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改革及评价 (一)以制定法上的“真实”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正当理由”抗辩 (二)以制定法上的“诚实意见”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公正评论”抗辩 (三)以制定法上的“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Reynolds 抗辩 (四)新增“科学或学术期刊上同行评价陈述”抗辩 二、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及评价 (一)司法解释中的“事实基本真实”抗辩及评价 (二)司法解释下的“公正评论”抗辩及评价 (三)“权威消息来源”抗辩 三、、中英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比较 (一)英国法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 (二)英国法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体系化程度明显优于中国法 (三)英国法在具体抗辩事由的总体设计上更加科学、适用范围更加合理 四、完善中国法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建议 (一)采用基本法的立法模式,确立体系化的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体系 (二)确立包括“事实基本真实”、“诚实意见”、“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权威消息来源”和“正当学术批评”的具体特殊抗辩事由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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