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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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论坛》 2015年第4期 2016/4/10 11: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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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代驾;运行支配;运行利益;责任主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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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杨立新,王毅纯
机动车代驾存在形态多样,从代驾人与被代驾人双方的法律关系来看,有偿代驾的性质为承揽合同,而无偿代驾则根据当事人之间有无合意进一步区分为情谊行为和无因管理。以“运行支配+运行利益”的二元说作为判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代驾人作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应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但当被代驾人存在过错时,在承揽合同型代驾中,其与代驾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情谊行为型代驾和无因管理型代驾中,其与代驾人之间的责任形态则为单向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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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及引发的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问题 二、机动车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 (一)有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 (二)无偿代驾法律关系的性质 三、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判断的标准 (二)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四、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一)承揽合同型代驾的侵权责任承担 (二)情谊行为或适法的无因管理型代驾的侵权责任承担 (三)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型代驾的侵权责任承担
机动车代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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