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侵权法学会(以下简称“WTLS”)是由世界范围内获邀参加的侵权法权威专家组成的国际学术组织。
第二条 WTLS的宗旨是提供全球背景下开展与侵权法有关问题讨论的平台,将世界范围内专长于侵权法的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联合在一起,以促进不同法律体系对侵权法原则、理论和实践的理解,交流理念,鼓励深入发展。
第三条 WTLS是一个遵守学术自由原则的独立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WTLS的任务包括:
1.协调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学者对于侵权法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
2.促进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侵权法学者之间的合作,并为其提供交流信息与观点的平台;
3.促进全球各研究机构之间对于侵权法研究的交流与合作;
4.编辑和出版有关侵权法比较研究的书籍与刊物;
5.促进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侵权法的教育和培训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经2名WTLS现有会员提议,并由WTLS执行委员会同意,对侵权法的研究做出国际上一致认可贡献的杰出学者可以被接受为WTLS的会员。如执行委员会未能同意,接受决定可由大会做出。
第六条 WTLS会员的最大数量上限由大会适时决定,并决定不同地区的代表名额。
当前,WTLS会员总数上限为30名,其中亚洲(包括俄罗斯)不超过10名,欧洲(不包括俄罗斯)不超过10名,北美不超过4名,世界其他地区不超过6名。
第七条 会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向执行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辞去会员资格。
当执委会认定任何会员从事严重刑事不法行为,或者其他可能严重损害WTLS名誉的行为时,或者长期不履行本规则第9条规定的WTLS会员的义务的,执行委员会可以终止该会员的会员资格。在据此做出资格终止决定之前,执行委员会应首先向该会员详细说明其认为该会员进行上述行为的情节,给予其至少28日的申诉期限,并在做出决定时考虑其申诉。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在大会中投票的权利,包括选举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以及参选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的权利;
2. 参与WTLS和相关研究机构组织的研究和其他活动;
3. 当2名以上其他会员附议时,在大会上提出动议。
第九条 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1. 遵守上述规则和执行WTLS的决议;
2. 完成WTLS交付的任务;
3. 参加WTLS组织的学术活动,并为根据大会决定的程序开展的WTLS项目开展研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大会有权对于WTLS所有事务作出决定。大会由WTLS全体会员组成。决议应由投票会员根据简单多数原则进行,参与投票会员应不低于全体会员的50%。会员必须亲自参见大会投票,不得委托投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
大会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和修改规则;
2. 选举主席和执行委员会;
3. 审阅执行委员会的报告;
4. 讨论WTLS的研究项目及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大会应选举具有世界范围内重大影响的侵权法专家担任主席。所有WTLS会员均有权被选为主席,但不得超过两届。主席任期为4年。下届主席应在本届主席任期届满前或届满后6个月内由大会选举产生。本届主席应在选举产生下届主席后3个月内继续履行职务。
主席的职责包括:
1.在公共领域代表WTLS,以及促进WTLS的工作;
2.作为执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和3名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全体WTLS会员均享有被选举权。选举产生的委员的任期为4年。下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在本届执行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或届满后6个月内由大会选举产生。本届执行委员会应在选举产生下届执行委员会后3个月内继续履行职务。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为:
1. 审议WTLS活动的进展,以及其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
2. 向大会提交WTLS活动和今后计划的报告;
3. 确定大会日程,并于会前之前至少28日向会员公布;
4. 任命WTLS秘书长和秘书处成员。
第十三条 WLTS秘书处包括秘书长1名,以及不超过3名副秘长。非WTLS会员可担任上述职务。
上述职务的任期为4年。
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和执行第14条所规定的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为:
1. 负责WTLS的日常行政事务;
2. 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大会和学术活动;
3. 协调相关学术文件的翻译;
4. 协助募集和管理WTLS资金;
5. 根据本规则、执行委员会发布的指示,以及WTLS的宗旨和任务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金
第十五条 WTLS的资金来源于:
1. 捐助、赠款和补助;
2. 出版物稿费;
3. 其他来源。
第十六条 WTLS会员应为其自身参与WTLS活动提供旅行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大会通过起生效。
第十八条 对本规则的解释有争议时大会享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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